濰坊華業柴油機有限公司
更新時間:1970-01-01
被執行人姓名、名稱:濰坊華業柴油機有限公司查看公司
案號:(2014)安執字第01532號
執行依據文號:安勞人仲案字(2014)第170號
身份證號碼/組織機構代碼:668053612
法定代表或者負責人名稱:周世葉
生效法律確定的義務:被申請人須于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日支付申請人工資6500元。根據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第五十條的規定,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安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期滿不起訴的,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。
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: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
執行法院:安丘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省份:山東省
立案時間:20141010
做出執行依據單位:安丘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被執行的履行情況:全部未履行
發布時間:1970-01-01
已履行內容: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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